新华网合肥3月3日专电(记者熊润频)记者从安徽绩溪县委获悉,发生在歙县境内的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酿两死悲剧案近日已经查明,系该院聘用司机汪某违反规定私自驾车外出会友所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该名司机已被解聘。而事故当晚驾车人员叶鲍飞也被刑事拘留,目前正在报捕。
2010年2月20日22时43分,绩溪县人民检察院的皖OP0162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在歙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
根据调查,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发生事故的这辆车因油漆脱落于2月20日上午由检察院聘用司机汪某驾驶至本院定点修理厂维修,预定2月21日9时取车。2月20日20时许,司机汪某得知车辆已修好,即前往维修站取车。途中,汪某接到朋友叶鲍飞的电话,邀约出外游玩。此时,汪某违反检察院车辆必须停放到车库的管理规定,未经请示私自驾车和叶鲍飞一起前往黄山市。在吃过夜宵后从黄山返回绩溪,途中由叶鲍飞驾驶。22时43分,叶鲍飞驾驶该车在歙县境内超车时,与迎面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程某及其妻子柯某当场死亡,其子重伤。检察院轿车倾翻受损,车上的司乘人员未受伤。驾车人员叶鲍飞当晚被刑事拘留,目前已在报捕阶段。
据介绍,事故发生当晚,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即派出人员前往当地医院看望伤者。得知伤者伤情严重,主动配合院方将伤者送往黄山市医院紧急处理后,再送往杭州市儿童医院抢救。目前,伤者已脱离生命危险。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事故经过和处理意见,宣布对汪某予以解聘,并通过一定途径追究其经济责任;并要求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的教育,对未按车辆管理规定用车、停车的情况,严格处罚,决不姑息,严防产生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