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现场(资料图)
官方默许,民间先行。目前两岸政治互信不足,台湾当局态度消极,要推动两岸官方进行海洋资源合作开发与保护较为困难。在这样的形势下,在两岸尤其是台湾当局的默许与认可下,可激发两岸民间的力量,由民间率先推动。民间的合作方式,也需要海峡两岸相关机构、人力、资金的支持。可由海峡两岸的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或发起成立两岸相应的、不同的专业民间合作组织,展开初级的海洋资源合作开发与保护工作。
海洋资源联合调查先行。海峡两岸海洋资源合作开发与保护的前提是对海洋资源有足够了解与掌握,就需要对东海与南海资源、水文、环境、气象等进行考察与调查。目前海峡两岸是各自局部进行,大陆在技术上更有优势,但两岸尚未实现联合与合作。未来海峡两岸可在强化政治互信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联合勘探与调查,资料共享,为共同合作开发创造条件。
海洋资源保护先行。海峡两岸进行海洋资源保护合作相对容易,合作开发难度大。在全球海洋环保意识持续高涨的背景下,可率先推动海峡两岸进行海洋资源的合作保护,共同维护海洋资源与人类生存环境。但不排斥海峡两岸海洋资源率先在局部进行合作开发(事实上海峡两岸已有一定的尝试与经验),两者并行不悖。
东海与南海非争议区的海洋资源合作开发与保护先行。如在台湾海峡、海峡两岸掌控的南海岛屿周边先行等。
海洋渔业资源与捕捞的合作与保护先行。这方面,海峡两岸已积累了一定的合作经验,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强化与完善,加强在东海、南海的海洋渔业资源合作保护、捕捞与利用。
东海与南海油气合作勘探、开发先行。在海峡两岸海洋资源合作开发与保护问题上,现阶段除渔业资源较具开发价值并有合作外,主要是油气资源的合作开发。因此可借鉴过去海峡两岸石油公司在台湾海峡油气合作勘探的经验,将这一合作区域扩大到东海与南海的适当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