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在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非漳籍人士,可以参评漳州市荣誉市民。据了解,这是漳州市首次出台荣誉市民授予办法。
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政府获悉,《漳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已于2012年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同意,今年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今后,凡是对漳州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不论是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外国友人,或市外其他人士,均可参评漳州市“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