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8日讯 据“沈城清风”微信公众号发布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守牢廉洁过节纪律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尤溪县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王兆麟等人私分国有资产、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王兆麟与班子成员商定截留2015年县财政拨给环卫清扫工作外包公司、个人聘用的一线环卫工人的高温补贴款(以下简称高温补贴款)54000元,私自决定截留2016年高温补贴款70800元,两年共计截留124800元。其中用于班子成员王兆麟、郭先华、郭维孝、傅良忠、周丽星和会计邱秀梅等工作人员私分113250元,违规吃喝和KTV消费9550元,其他违规支出2000元。2019年11月,王兆麟受到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郭先华、郭维孝、傅良忠、周丽星4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邱秀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科员任黎斌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科员任黎斌利用参与“雪亮工程”项目工作便利,先后5次让项目设备供应商三明办事处负责人任某为其支付个人消费的餐饮费和住宿费,共计3815元。2019年12月,任黎斌受到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坂面镇永坑村党支部原书记纪生导、村主任纪金贤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永坑村党支部书记纪金贤和村主任纪生导违规给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发放补贴、违规安排工作接待用餐共计18400元,并将上述费用以旧村复垦种植补助款、自来水管理员补贴、村村通班车补贴等形式在村财中列支。此外,纪生导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纪生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金贤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退还永坑村。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触碰红线。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层层传导压力,以坚强的政治定力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加大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明察暗访力度,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处理,推动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