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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益航 席恺)胡先生:我在同安工业园一家服饰公司上班两个月,因为觉得工资太低,我就想辞职,可工厂说必须干满两年。哪有这么不讲理的规定啊! 几天前,胡先生准备辞职,却被公司拒绝了。同公司的张小姐也遇到这种情况。 张小姐告诉记者,她进公司前接受过培训,可上班两个月后,她对待遇并不满意,就向公司提出辞职,却被告知:经培训后参加工作的员工,若没干满两年,不允许辞职。 “培训的时候公司的人说过这事,我根本就不明白这个说法,而且合同里也没写。”胡先生说。 记者联系到该服饰工厂行政部门的杨经理。他说,对于“培训后工作不满两年的,不允许辞职”的规定,培训时公司跟员工口头交代过,但没有书面协议。 “很多员工不愿意签这种协议,所以我们也很为难。”杨经理说,之所以采取此规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实行。 同安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表示,员工可以来投诉,劳动部门会调查;服饰公司的规定是否合理,得调查后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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