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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文 沈威/图)罗先生:4月30日夜里,小偷踩着楼下的违章搭建物,撬开我阳台上的防护网,将我的钱包、银行卡等偷走。此前,其他住户已有两次被盗,都和楼下搭建不当、客观上为盗贼“提供方便”有关。 小偷撬开阳台防护网 窃案发生在吕岭路金岭大厦生活区的一栋楼房。住在吕岭路203号的罗先生回忆说,4月30日22点30分左右,他回租住的房子里拿东西,发现房间的灯刚刚关了。进屋一看,发现钱包、银行卡、驾照等不见了。仔细查看,原来小偷是通过撬开阳台防护网的一根铁条后钻进来的。 罗先生住的是3楼,但2楼的前面就是物业管理的楼顶平台。罗先生租住房间的楼下房东为张先生,他把房子租给了一家“旺网科技”公司。记者在查看现场的时候,该公司的职员出来说,4月30日晚上他们公司也被盗3台笔记本电脑和2台液晶显示器台式电脑,损失达3万多元。小偷也是撬开窗户防盗网的一根铁条后进入公司内的。 此前租户也曾被盗 罗先生认为自己被盗是与楼下房东张先生乱搭建有关,因为张先生将1米宽的阳台用钢架封起来,隔出了6平方米的空间。而钢架与楼上住户的阳台形成同一平面,小偷正是从钢架往上爬,才轻易撬开他的防护网的。 罗先生还介绍说,他们所租房子的前一位租户叶小姐,还有对门的住户,曾经先后两次被盗,小偷都是顺着楼下搭建物爬上来的。那两次被盗,损失了价值数万元的首饰和现金。当时叶小姐还和对门的住户一起找楼下的房东,为楼下搭建不当招贼的事大吵一顿。叶小姐当场“示范”,顺着钢架往楼上爬,“可以爬上去!” 罗先生表示,物业方面也存在问题,楼房本来是居住楼,2楼的房东却将房子租给公司办公,这样人员进出复杂了,带来管理上的安全隐患。 “亡羊补牢”没补好 违章搭建招贼一次就该引起足够重视,同样的盗窃事件却发生了4次。对此,该小区的物业金岭花园管理处的负责人说,发生第一次盗窃后,物业曾责令2楼房东张先生立即整改搭建。但张先生只是在钢架顶棚上用水泥嵌上一些玻璃渣,又找来一些铁丝刺条网在雨棚边缘。但是,这样的“亡羊补牢”却没有难倒小偷。小偷还是突破了这些简单的封锁,轻易爬上了3楼行窃。 对此,2楼房东张先生说,他搭建钢架雨棚本来是为了防盗,现在自己的租户(旺网科技公司)也被盗,只能说他没有整改好,他会在物业的要求下进一步整改,该拆除的一定会拆除,想办法避免再次出现盗窃。 目前,3楼被盗的租户罗先生等有意联合先前被盗户,向2楼搭建不当的张先生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违章搭建要担责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说,发生类似被盗事件,如果2楼房东的搭建物经有关部门确认为违章搭建,同时小偷行窃路径确实经由搭建物进入3楼房间,2楼房东客观上为小偷行窃提供了方便,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由法院酌情确定。房东主观上虽没有为小偷行窃提供方便的故意,也做出了整改,但是整改是否有效,也需要有关部门认定。 此外,2楼房东将住宅区的房子出租给公司办公,造成人流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增大,从《物权法》相邻权角度看,房东这样出租房屋应当征得邻居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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