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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白干一个月?

  人物:叶同学

  话语:我要请假回家照顾妈妈,可他们不同意

  台海网4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席恺 曾益航)叶同学就读于泉州一所大学,今年7月份即将毕业。2月25日,在厦门市人才中心,叶同学找到了一份为 “博士源教育辅导中心”做辅导老师的工作。

  “那时,我要求签合同,但单位负责人说我还没毕业,暂时不能签。该辅导中心当时承诺,我每月的工资1000元,但中心怕我中途跑人,每个月要从工资里扣100元的‘押金’,我工作满一年后会退钱。”叶同学告诉记者,她先拿了100元垫付“押金”,中心给了她一张签了人名却没有盖印章的收据。

  3月25日,辅导中心发给叶同学215元,这是2月份的工资。

  就在前几天,叶同学的妈妈突然生病,“我跟单位负责人说,要请假回家照顾妈妈,可他们不同意。我向负责人要3月份的工资,负责人却说,人可以走,但工资不会发给我。”

  虽然没有与该中心签合同,但叶同学出来找工作时,学校发给她一张就业调查表,表格上盖有“博士源教育辅导中心”的印章。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到该辅导中心一位康姓负责人,他表示,劳动部门已介入解决此事。“是她自己没有道理!事情已经解决了,不需要别人来管这事!”

  对此,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黄舟雄律师认为,外出打工的在校大学生是属于雇佣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若用人单位与在校大学生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在校大学生付出一定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报酬,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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