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方小姐: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没把他的户口迁出,而且还迁了个孩子的户口进来。我的房子落着别人的户口,郁闷啊! 台海网3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立宇 曾毓慧 实习生 张逢春 徐磊)方小姐买的房子位于文圃花园海富路181号之一,是2006年6月通过一家中介购买的。 当时,她就要求房主方先生把户口迁出去,这样她的户口才可以迁进来,但房主说有急事,要出国。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写明:“卖方必须在2006年12月30日之前将落户于房产的户口迁出。” 可期限到后,方先生没有把户口迁出。方小姐多次和他联系,对方都说会尽快。事情一直拖到了2007年8月,方先生却突然“消失”了,方小姐再也无法联系上他。 方小姐很着急,因为孩子要在厦门读书,但方先生的户口没迁走,她的户口就迁不进来。 根据方小姐提供的卖方电话,昨日记者一一拨打,但方先生的手机已消号,固定电话无人接听,而他老家里的电话是空号。 记者联系了这套房子所属的海发居委会,经查询,卖方没有留下其它的联系方式,更让人觉得奇怪的是,2008年2月,还有一个几个月大的孩子的户口落户在这套房子里。 对此,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分析,买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并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公安部门规定迁出户口需本人亲自办理,他人在未取得本人授权的情形下,也无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法院只能判令卖方将户口迁出,并不能直接要求公安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郭律师提醒买房的市民,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将户口迁出作为产权过户或者支付购房款的前提条件,以防止出现本案这样束手无策的情形。 目前,方小姐还在寻求其他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
|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
| 热点新闻 | 三天 | 一周 | 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