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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户口“占”着我的房子

  方小姐: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没把他的户口迁出,而且还迁了个孩子的户口进来。我的房子落着别人的户口,郁闷啊!

  台海网3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立宇 曾毓慧 实习生 张逢春 徐磊)方小姐买的房子位于文圃花园海富路181号之一,是2006年6月通过一家中介购买的。

  当时,她就要求房主方先生把户口迁出去,这样她的户口才可以迁进来,但房主说有急事,要出国。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写明:“卖方必须在2006年12月30日之前将落户于房产的户口迁出。”

  可期限到后,方先生没有把户口迁出。方小姐多次和他联系,对方都说会尽快。事情一直拖到了2007年8月,方先生却突然“消失”了,方小姐再也无法联系上他。

  方小姐很着急,因为孩子要在厦门读书,但方先生的户口没迁走,她的户口就迁不进来。

  根据方小姐提供的卖方电话,昨日记者一一拨打,但方先生的手机已消号,固定电话无人接听,而他老家里的电话是空号。

  记者联系了这套房子所属的海发居委会,经查询,卖方没有留下其它的联系方式,更让人觉得奇怪的是,2008年2月,还有一个几个月大的孩子的户口落户在这套房子里。

  对此,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分析,买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并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公安部门规定迁出户口需本人亲自办理,他人在未取得本人授权的情形下,也无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法院只能判令卖方将户口迁出,并不能直接要求公安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郭律师提醒买房的市民,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将户口迁出作为产权过户或者支付购房款的前提条件,以防止出现本案这样束手无策的情形。

  目前,方小姐还在寻求其他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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