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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未贴反光标识 货车不能上路
交警部门再行专项整治

  台海网4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何淑芳)司机朋友要注意,货车如果没贴反光标识就不能上路。本月,厦门交警支队已对该项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除了按规定罚款200元外,还要立即粘贴符合要求的反光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

  据交警支队介绍,本次整治主要是针对两类对象的违法行为: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不小于12吨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未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

  虽然只是两类对象,但是包括的货车类型却高达9种之多。交警部门说,以下车型都得粘贴反光标识:普通栏板式货车及普通栏板式半挂车;厢式货车及厢式半挂车;仓栅式货车及仓栅式半挂车;自卸货车及自卸半挂车;危险品货车及半挂车;非危险品罐式货车及罐式半挂车;低平板半挂、框架式集装箱车 (整车及半挂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特殊罐的粉粒物料运输车。

  并不是所有的反光标识都符合标准。交警部门说,反光标识产品必须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 “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须有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的“3C”认证(须有3C认证证书)。

  贴上了反光标识,司机朋友还要记得带上有关的证件以备路查。据了解,车辆粘贴反光标识后必须由安装服务点提供加盖有生产厂家印章的 “规范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合格证明”,注明车牌号、生产厂家,一车一证,随车携带以备路查;凡此前已经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必须提供 “规范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合格证明”,不符合粘贴标准及产品要求的车辆必须规范重新粘贴。

  交警部门说,车身反光标识生产厂家、产品经销商、安装服务点须向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报备。目前已经报备的相关企业是常州华威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和3M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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