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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厦门本科生工作满三年可申请人才房
厦门出台人才住房政策和完善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政策

【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符合三条件才可成考虑对象


  根据《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什么单位、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租赁人才房和购买人才房的条件有哪些区别呢?

怎样的人才可享受人才房?

  根据《办法》,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是人才住房政策考虑的对象。

  (1)在厦门市辖区内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事关系、户籍均在本市,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职在岗人才。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厦门市辖区的企业,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省属企业,都在政策的涵盖之内。但省属或者中央直属的事业单位人才,则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2)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厦无任何房产且近五年内在厦无房产交易。申请人的父母具有本市户籍、在厦无任何房产且近五年内在厦无房产交易的,可参与申请。其中,规定“近五年内在厦无房产交易”目的是规避一些人获知新政策后,故意转让房产谋取政策便利。

  (3)在厦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房产已交易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其中退出租住住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申请租赁人才房?

  根据《办法》的规定,厦门市每年将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才住房,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租赁,采取公开评分的办法确定租房对象,并由政府给予60%的租金补助。

  根据《办法》,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租赁人才房:

  (1)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

  (2)在企业工作,具有本科学历 (含经认定的留学人员的学士学位),且在厦具有三年以上与申请时同一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申请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岗位平均月薪酬(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据)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据发布会上的解释,“在厦具有三年以上与申请时同一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意义在于,鼓励人才的稳定性。如果你来厦门三年内有跳槽经历则不能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如果你三年内从事了几个风马牛不相及的工作,也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同时,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本科生还必须是在企业工作的,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同样也不在考虑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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