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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厦门将表彰160名劳模 农民工可参评
当选者除获奖章和证书外,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在分配住房时给予优先安排

  台海网2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 通讯员 殷江波)今年五一期间,厦门市将表彰一批2005-2007年度市劳动模范,拟表彰名额为160名,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开始。当选人除获颁发“厦门市劳动模范”奖章和证书外,还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在分配住房时给予优先安排。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总十三届八次全委会上了解到的。

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推荐

  推荐评选市劳动模范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劳动者和建设者。党政机关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被推荐对象。

须有突出贡献显著成绩

  推荐评选条件指出,市级劳动模范必须是在厦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满足一些条件的优秀劳动者和建设者。如参选者是做出重大贡献的重点工程建设者;或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革、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开拓国内外市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等。

进城务工人员也可参评

  要坚持推荐评选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同时兼顾各行各业、各类人员(特别是青年、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和少数民族)的比例。评模办在评选说明中指出,不仅在改革创新上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可以参评劳动模范,那些在平凡岗位上一贯无私奉献、事迹突出的先进人物,也将被推荐参评。据介绍,在劳模比例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劳动者的推荐名额不少于92%,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8%。这次评选还专门规定,进城务工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


拖欠工资的企业负责人不参评

  还有一点引人注意的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为人选时,该单位必须是区级或委办以上文明单位,并且工会组织健全,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未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评选期限内违法的不得推荐

  已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除2005年以来又有新的突出贡献外,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市劳动模范的候选人。在评选期限内,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交通、火灾、设备等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以及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法律、法规者,不得推荐为市劳动模范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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