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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711台汽车和102台摩托车被注销

  台海网1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何淑芳)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昨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813台,其中,汽车711台,厦门市区摩托车102台。根据规定,这些车辆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车辆档案同时注销。

  这些机动车所有人见到本公告后,应及时将车辆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处办理注销登记。凡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继续上路行驶的,一经查扣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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