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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劳动合同范本出台 炒单位鱿鱼不付违约金

 

    国家《劳动合同法》再过10天就要正式实施,厦门市自1995年起使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届时将作废,厦门市制定的“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已出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前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据悉,依照新《劳动合同法》,厦门市的新劳动合同文本有较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封面的甲、乙双方所填写的信息比以往更详细。甲方即单位,除名称、性质外,还要填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如果之后双方有争议,负责人白纸黑字‘跑’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乙方也增加了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

    其次,正文第一条里,清晰注明工作地点、内容,以便劳动者维权。原来的文本只注明“乙方的工种岗位为何”;新文本明确“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什么工作地点从事什么岗位(工种)的工作”。

    新劳动合同文本第四条中,增加了“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了既定的实行计时和计件工资形式外,新文本还列了“双方可另行约定工资按其他形式支付”。

    据劳动部门相关官员透露,新劳动合同文本与原来最大的区别就是,劳动者可据此“炒单位鱿鱼”:在合同期内,乙方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就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用赔付违约金。

    该官员说,《新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力度更大了,劳动者要走要留并不太受“劳动合同”制约;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付出沉重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新劳动合同文本比原来要多签一份,要求一式三份,甲方用人单位执两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须在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

    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两种情况可设定违约金: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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