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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给自己“限权”
厦门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


  台海网11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建设尚无不良影响的,处以建设工程土建造价2%至20%的罚款,并责令改正或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样的法规经常让执法人员为难,但是一旦违规,到底该罚2%还是20%?谁也说不准,只能是“凭感觉”处罚。

  还好,这样的尴尬今后不再有了,近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出台相关文件,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法制局获悉,包括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内,厦门市已经在5个市直部门和湖里区、海沧区两个区政府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厦门此举走在全省前列,它不仅可避免执法人员凭感觉处罚的尴尬,事实上,也通过相关规定的明确化、规范化,限制政府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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