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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给公交车出租车发放燃油补贴


  台海网9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 通讯员 颜鹏志)出租车司机朋友注意啦!今年,你们将领到一笔燃油补贴,每辆出租车每天补贴4.06元。

  昨天,市运管处发布消息称:受国际燃油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厦门市今年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公交车、出租车发放燃油补贴。这笔补贴将在10月8日前发放完毕。

  政府对公交车、中巴、出租汽车的燃油补贴,由市交通委收集审核,市财政局直接划拨给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在市交通委的监督下,根据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程序,将补贴发放给具体补贴对象。

1补给谁?公交车辆和的士司机

  此次燃油补贴的对象,为公交车辆和出租汽车驾驶员。

  2007年9月6日以前,在运管处登记在册的公交车辆,可以享受到燃油补贴。这期间报废及更新投放的,按实际营运时间折算燃油补贴。公交车辆的燃油补贴直接发放给公交企业。

  公交:共2754.9标台全市可享受燃油补贴的公交车辆,共2754.9标台,省财政厅下拨公交车辆燃油补贴(剔除轮渡的燃油补贴部分)3490.27万元。据此计算,2007年每标台公交车的全年燃油补贴标准约为12669元。

  标台:这样算

  所谓标台并不是指每“台”公交车,按规定,5-7米长的公交车算0.7个标台,7-10米长的公交车算1个标台,10-13米的公交车算1.3个标台,双层巴士算1.9个标台。

  的士:3646辆

  出租汽车方面,全市可享受2007年度燃油补贴的出租汽车,为2007年8月7日在运管处登记在册及其对应更新的3646辆出租汽车,省财政厅下拨燃油补贴共计540.52万元。以车辆为单位,每辆出租汽车全年补贴1482.5元,也就是每辆出租汽车每天补贴人民币4.06元,由实际在岗营运驾驶员按实际在岗天数均领。

  条件:实际在岗

  他们必须持有岗位服务证,由出租汽车企业确认驾驶该出租汽车,在2007年度中实际在岗。出租车的燃油补贴,必须发放到每个司机手里。补贴标准每辆出租车每天补贴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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