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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9日讯 (通讯员 文弈 小林 记者 张清) 承包了一家公司的食堂,是否就成了这家公司的员工呢?老林认为是,为此他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为他缴纳社保。近日,集美法院一审驳回了老林的诉讼。 2006年8月10日,老林全家三口承包了一建材公司的食堂,双方为此签订一份承包协议。老林说,自己的食堂要接受建材公司的行政监督和检查,显然他们一家三口已经成了公司的员工,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2007年12月,建材公司搬迁到了同安,老林一家随之“失业”了。老林认为,既然自己一家是公司的员工,公司就要为他们缴纳社保金,并补偿他们的失业损失。但是建材公司不同意老林的说法,双方闹上了法庭。 建材公司说,老林一家只是公司食堂对外发包的承包经营人,怎么就成了自己的员工了呢?公司认为老林的要求很没有道理。原先,老林还就这个纠纷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但是仲裁委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而驳回了老林的申请。 法院和仲裁委持有类似的观点,法院认为,老林和建材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只是一般的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法院一审驳回了老林一家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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