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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4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通讯员 云帆) 经过“精密”策划,4名男子驾驶着在漳州偷来的面包车,并假扮保安窜至厦门劫持一名驾驶奥迪轿车的 “富家女”。近日,法院依法对这4名男子作出判决。 事先踩点 分工明确 2007年9月下旬,为勒索钱财,林某先后纠集洪某、陈某、郑某至漳州市一家露天茶座,经商量,几个人决定到厦门市仙岳山绑架开好车的富家女 “弄点钱花”。 经一番“精密”分工、策划,林某负责寻找绑架对象、筹集绑架的所需经费等事宜;洪某等人负责购买刀具、胶带、绳子、麻醉剂、保安服等作案工具;郑某则负责在漳州市芗城区寻找关押被绑架者的出租房。 由于“资金”不足,林某等4人决定租一部车,偷一部车;为了避开 “耳目”,4人决定租来的车用于厦门和漳州来回跑,实施绑架时则开着偷来的面包车。为了“保险起见”,在实施绑架之前,林某等4人还到厦门市仙岳山查看了地形。 劫持“富家女”至漳州 9月30日早上,林某来到厦门仙岳山上寻找目标,洪某、陈某、郑某则驾驶着偷来的面包车在山下接应。看到小玲(化名)孤身一人驾驶着奥迪轿车经过仙岳公园南门附近时,洪某、陈某、郑某三人遂冒充保安人员将其拦下。 小玲被骗下车后就被强行带至事先租好的出租房内看押,而盗来作案的面包车随后也被丢在漳浦。期间,林某、洪某从小玲身上劫获一部价值为1695元的手机、15张银行卡及200元现金。之后,林某还拿着小玲的银行卡冒领了7500元,并拿出1800元分给洪某,拿出2100元给陈某和郑某。当日傍晚7点许,林某给小玲的家属发短信,要求其筹集钱款赎人。 4男子落网 人质解救 同日晚上,公安机关将林某抓获,次日凌晨,洪某、陈某、郑某先后被抓获,小玲也被成功解救。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认为,林某、洪某、陈某因犯绑架罪和盗窃罪,经审判,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处罚金14000元;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3个月,处罚金11000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11000元;郑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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