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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让交通肇事疑犯“现身”

  台海网3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林胜 通讯员 毛胤芳)近日,厦门同安大队民警再擒获一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这是该大队今年内第二起通过网上追逃让犯罪嫌疑人“现身”。

  2007年7月29日18时20分许,一对安溪籍母女在城南大街行走时,一辆由集美往同安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将女儿许某撞倒,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没有报警,而是与受害者的母亲一起将许某送往同安第三医院,经医生诊断,受害者的伤势严重危及生命。此时摩托车驾驶员以身上没有带够钱,要回家筹款来交住院费为由,一去不复返。受害者的母亲在医院苦等肇事司机未归,这才恍然大悟,赶忙报警。

  同安大队值班民警洪永聪、林杰接报后,立刻赶到第三医院向受害者的母亲调查取证。因事发后没有立即报警,给民警们的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再加上受害者的母亲没有文化,不能提供足够的线索,只知道摩托车是一辆尾号为141的红色 “剑车”(即铃木王摩托车),肇事驾驶员为同安口音,身高1米7左右,年龄20岁上下,其它的都不清楚,于是民警们立刻赶到事故现场寻找其他目击证人和线索,但均查未果。

  根据受害者的母亲提供的线索,民警们查到了8辆符合条件的红色“剑车”,进行逐一排查,但均被排除有肇事可能。2007年7月31日,受害者许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此时民警们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大胆作出假设:受害者的母亲提供的车型可能有误。于是扩大搜索范围,将辖区所有尾号为141的红色摩托车纳入侦查范围,并把23部符合此条件的车辆原始图片从车驾管科档案中抽调出来,经过一番仔细比对,最终嫌疑车辆锁定在两部摩托车上。

  于是围绕这两辆车的调查即刻展开,一辆车主是某公司的员工,经调查事发当日该名车主在公司一直工作到晚七点后才骑摩托车回家,因此排除其肇事嫌疑。另一辆车主是同安区莲花镇蔗内村树兜52号的女性村民林某,8月2日民警赶往蔗内村找到车主林某,经她交代,该车一直由她儿子李某使用,其它的她什么都不知道。民警们觉得其中必有隐情,于是加大对林某的思想工作力度,在村治保和辖区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最后林某承认她儿子李某就是7月29日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接着民警依法多次传唤李某到大队接受处理,但他一直未到案。2008年大队将李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3月23日晚10点,李某被莲花派出所抓获,当晚便移交给同安大队处理。目前,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同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悉,同安大队追逃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还有3人尚未抓获,为此该大队加大了网上追逃力度,同时也加大了对嫌疑人家属的工作力度,力争早日让其余犯罪嫌疑人“现身”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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