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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的哥洗车店里强奸老板女儿获刑五年半

  台海网3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 通讯员 一舟)厦门一出租车司机突起色心,大白天竟将洗车店里的一名妇女拉进卫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被众人逮个正着。近日,湖里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司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半。

拉女子进卫生间施暴

  去年9月某日傍晚,黄某将出租车开到厦门某洗车店洗车。期间,黄某看到有一女子独自在洗车店厨房内。黄某四顾无人,竟上前拉女子,将其拽进厨房后面的卫生间,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受害女子惊惧之后,哭着呼救。她的父亲就在洗车店内,听到女儿哭声,还听到一男人威吓“不要叫”,赶紧循声赶到卫生间,看到歹徒正在对女儿施暴。盛怒之下,受害女父亲廖某打了黄某一顿。黄某明白了来人竟是女子的父亲,遂告饶,还请求“私了”。店里其他人赶到后,受害女父亲毅然报警。

法庭上极力辩解

  黄某被洗车店里的人抓个正着,却在法庭上不承认。他说,当时他去小便,卫生间的门坏了,就叫受害女子帮忙从外面关上卫生间的门。其后,他“将裤子脱至膝盖部位蹲下身子欲小便”;没想到,受害女子又突然冲进来将门从里面关上。黄某说,他让女子出去,但女子不出去,一会儿其父亲冲进来,“将我的裤子踩住不让穿上”,还打了他一顿并报警。

  黄某始终不承认强奸了女子,但是除了受害女及其父亲外,还有其他洗车店员工都看到了黄某的丑行。为黄某洗车的员工说,当时他将黄某的车子洗好后,却不见黄某,当找到一楼的卫生间时,就听到卫生间内发出喊打的声音。之后,他来到卫生间,见受害女父亲正在打黄某,黄某坐在地上,身上的内外裤均脱到脚跟处,黄某还说 “以为廖某的女儿是洗车厂的工人”,请求不要报警,不要把事情闹大。

获刑五年六个月

  湖里区检察院在对黄某提起公诉时还指出,黄某2003年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4年6月再次贩毒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湖里区法院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应按累犯从重处罚。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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