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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一男子找刺激 四天试图“强奸”三女子

  台海网3月9日讯 (通讯员 文弈 无言 记者 张清)一名色胆包天的公司职员,因为自己心情不好,竟在短短四天内于同一路段三次对夜间独行的陌生女子非礼,均因客观原因未能得逞。近日,集美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职员刘约(化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7年8月24日22时许,刘约在集美区侨英街道英瑶路附近路口,将路过该处的女子孙小姐拦住,拉扯孙小姐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孙小姐呼救及周围群众的干预而未得逞。在拉扯过程中,孙小姐右腕部被玻璃划伤。经法医鉴定,孙小姐右腕部形成10.2cm创口疤痕,所受伤情系轻伤。

  2007年8月27日21时许,刘约再次出动,拦截路经同一路段的吴小姐,欲强行与吴小姐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得逞。

  2007年8月28日零时许,刘约竟然第三次来到同一路段,用手捂住路过该处的女子周小姐的嘴巴,将其推入路边的草丛中,随后,刘约将周小姐压住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周小姐反抗、呼救,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将刘约抓获归案。

  更为荒唐的是,刘约在审讯中交代,最近事情不顺,心情不好,所以想找点刺激的事情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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