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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打小偷换来三年半牢灾

  台海网3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 通讯员 晋勇)抓小偷当然是很有理的事儿,但抓了小偷关押起来打成重伤就犯法了。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将偷盗未遂的小偷打成重伤的某建筑工地保安人员阿福(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7年8月21日深夜,阿福在工地上巡逻,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怀疑对方要偷工地上的钢筋。发现“情况”让阿福很兴奋,他给同事打电话通知过来抓贼,自己先冲上去抓住那男子。两人抱在一起扭打,阿福力大,后来把对方摔倒并制服,自己也受了点伤。阿福又通知其他人过来 “收拾”那位他认定的“贼”。同事陆续赶来后,阿福到附近诊所包扎。次日凌晨1点多,阿福回来又和大家一起“审讯”对方。

  前后来了十来个人,大家一听说抓到个要来偷东西的贼,或轻或重都赏以拳脚。这个过程中,“贼”一直被绑着手脚,没有一点保护的能力。大家一边打,一边让“贼”承认偷东西。“贼”甚至被威胁说,不承认来偷东西会被打死,“贼”还是不承认来偷东西。最后,“贼”被打得浑身是伤,意识模糊中听到有人说:再不承认就将其活埋在混凝土里。“贼”崩溃了,胡乱承认了偷盗。

  随后,奄奄一息的“贼”被关在工地的小木屋里。到第二天早上,阿福等人又让“贼”把偷盗经过写下来。他们一直以为“贼”只是装可怜,伤得不重。直到11点多,保安巡逻人员才报警。“贼”被送到厦门市中山医院,医生诊断是肠破裂,立刻做了手术。

  被打成重伤的王某向警方及检察机关承认,深夜出现在工地上,确实是想偷点东西,但还没有下手就被抓住暴打。一念之差,让他经历了地狱般的12个小时,差点丢了性命。

  湖里区法院认为,阿福结伙保安巡逻等人员,非法限制王某的人身自由,将王某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阿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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