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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混”带40余人 敲诈“仇家”被判刑
    因为赌博,三个小混混结为好友,之后便一起胡作非为,不仅伤害无辜,还带40余人前去敲诈自己的“仇家”。

    近日,三“兄弟”因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1年9个月到3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刘某、谢某、夏某都是外省来厦的无业青年,三人都住在集美区的一个村子里,靠摆摊设赌结为好友。

    2007年2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在杏林月台路与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刘某带着谢某等40余名男子,拿着刀、钢管等找高某,要求高某至少支付5000元摆平此事。高某的母亲被迫交出5000元息事宁人。

    2007年3月间,刘某、夏某、谢某因怀疑吴某向警方举报其摆摊设赌,欲殴打吴某未果,遂砸坏吴某的摩托车并扬言欲继续报复。同年4月1日,刘某在杏林一溜冰场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叫来夏某、谢某等人想和对方较量较量。当夏某、谢某等人赶到时,对方已离开现场。刘某、夏某、谢某等人携带刀具四处寻找,恰巧路遇吴某,于是拦住吴某欲将其带走。吴某不从,刘某、夏某、谢某等人即上前围殴吴某,把吴某的右手掌砍伤。

    经法医鉴定,吴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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