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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袋架砸伤中学生 学校一审被判赔偿
    课间休息到操场上玩耍,沙袋架倒塌被砸伤,小邹将学校告上法庭。昨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判令湖里区超强学校赔偿小邹411.3元。

    小邹是超强学校初二(2)班学生。2007年9月27日晚,第一节晚自习课间休息时,小邹到操场上玩垂挂单杠上的沙包,结果单杠翻倒,将小邹砸伤,被送医院救治,经治疗后出院回校上课,后将学校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对小邹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应提供具备安全性、可靠性的体育器械,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器械具有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学校未能发现沙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是造成沙袋架倒塌,致使小邹头部严重受伤的根本原因。学校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对沙袋架的维护和管理已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存在疏忽管理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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