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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洗澡被热水器电死 家属获赔16万多元

 

   台海网12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民论)外来工小张在老板租来的厂房附属浴室内洗澡时,被热水器电死。昨日,厦门中院针对本案作出判决,小张、他的老板和出租人分别承担责任,小张家属获赔16万多元。

   这起悲剧原本可以避免。早在事故发生前,小张的老板娘就发现,工作场所附属的卫生间里热水器漏电。老板娘曾将漏电的事告诉出租人游某,但游某只是让老板一方不得使用热水器,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另外,老板粮也曾嘱咐过雇员,让他们不能使用洗澡间的热水器。但是,2006年11月25日,小张还是用了热水器,最终触电死亡。

   中院认为,出租人游某明知热水器漏电,却没有采取相关必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要承担30%的责任,赔偿13万多元给死者家属;但死者小张在明知漏电,却继续使用,要自行承担60%过错。另外,雇主应对员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承担10%过错责任,要赔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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