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0日讯 (通讯员 文弈 芳芳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小杨在务工途中惨遭车祸死亡,家属把带小杨去务工的老李告上法庭,索赔34万。但是家属的诉求近日被一审驳回,因为他们说不清小杨和老李到底是什么关系。 2006年初,小杨来到厦门,从事不锈钢加工及安装工作。老李将自己包下的一处不锈钢安装工程交由小杨施工。今年3月4日中午,和小杨在同一个工地的王师傅开着摩托车,载着小杨去拉装修工具。没想到车子在路上出了事:摩托车和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起火,王师傅和小杨不幸当场死亡。事故后,交警认定货车和摩托车各负一半责任。 处理完车祸后,小杨的家属把老李告上了法庭。家属们说,小杨是老李介绍出来打工的,工地上的活也是老李介绍的。王师傅和小杨是在务工途中出事死亡,老李作为雇主,应该赔偿小杨家属的损失。但是老李说,他和小杨不是雇佣关系,只是加工承揽关系,因此他不需要负责。 在庭审中,双方都提供了一份证据,小杨徒弟阿良的笔录。笔录表明,老李平时负责联系业务,联系到业务后就叫小杨去做,并负责提供相关的装修工具,装修完工后,由老李与业主结算,之后老李再按每平方米多少钱向小杨支付工钱。 集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李向小杨提供工具,反映出老李和小杨之间有雇佣的一些特征。但同时小杨又并非按月从老李处领取工资,而是按老李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而且是老李接受了工作成果后,小杨才能拿到报酬,这又是加工承揽的一些特征。所以凭借笔录,不能证明老李和小杨到底是什么关系。法院因此驳回了家属们的诉求。 在此,本案法官提醒外来务工者,在务工时应签订协议或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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