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厦门 >> 社会 >> 新闻正文      
合同更改 企业不能说了算

  台海网1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陈飞在一家公司上班,双方签了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双方约定让陈飞到生产部门当课长。双方还说好,“在合同期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应与乙方协商,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变更”。工作一段时间,陈飞对公司即将实施的工作方案提出反对意见。公司为此很恼火,于是,公司把陈飞调到后勤部门去当技术员,这样陈飞的工资也是大幅度下降。陈飞因此很不满意,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取消公司的决定。

律师解读

联合信实律所杨朝玮、叶佳昌律师解读:


  企业单方面变更陈飞的工种岗位,侵犯了陈飞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属违法违约行为。《劳动法》仅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作了原则上的要求,但没有就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进行明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此细化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该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陈飞的要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劳动者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企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说“不”。企业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从而降低工资的行为,在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应该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否则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注册通行证 匿名发表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热点新闻 三天 一周 一个月
 新闻图片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