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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病人有定点医院

  台海网4月22日讯 (记者 詹文)厦门确定9家医院定点救治流浪乞讨病人,并要求这些医院不得拒绝救治。

  近日,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救治对象,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急救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凡发现流浪乞讨病人,应直接送到就近医院,确保急需救治的流浪乞讨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不得拒绝救治。

  其中,负责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治是厦门市仙岳医院。负责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的救治的包括:厦门市第一医院(含杏林院区、鼓浪屿院区)、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市第二医院(海沧、集美院区)、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思明区医院、湖里区医院、翔安区同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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