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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尘埃落定
厦门12位股民获赔61万

  也就是在东方电子一路飙涨的过程中,全国不少股民先后买入了 “东方电子”。当时,厦门股民童秀兰就以37元的成交价买进了近千股的东方电子。

  然而,就在这只股票不断飙升的时候,东方电子突然曝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人伪造公司业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与此同时,为了应付审计,公司高管还安排公司工作人员,采用私刻客户印章、粘贴复印等方式伪造销售合同、虚开销售发票。

  东方电子利用虚假信息令股价上涨的秘密被揭穿后,“东方电子”滑向低谷,数千名股民损失惨重。其中,厦门股民童秀兰最后不得不以7元左右的价格挥泪斩仓,一来一往损失了3万多元。

  正是基于此,从2003年开始,来自全国各地、持有“东方电子”的股民开始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要求。在最近的审结结果中,扣除中途撤诉的股民,接受调解的股民就有6989名,涉案标的额为4.42亿元,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

  而包括童秀兰在内的厦门14位股民,也相继找到了福建方圆统一律师所律师王建徽,委托其进行诉讼索赔。

12名厦门股民获赔偿

  根据审理此案的青岛中院调解的结果,2006年7月,东方电子借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机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这次赔付确定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来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依据青岛市中院确定的股民的实际差额损失数额确定赔偿股票数量。

  受厦门股民委托代理此次诉讼的王建徽律师告诉记者,除了两位厦门股民因为买卖时段不符合赔偿要求条件,中途撤诉,其余12位厦门股民此次均接受调解,获得了东方电子以股票作价的理赔。

  而在福建范围内,共有125位股民委托王建徽提起了民事诉讼。和厦门的两位股民一样,其中有13位因为买卖时段不符合赔偿要求条件中途撤诉,111人接受了调解,共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股票作价赔偿,另有1人则坚持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据悉,厦门参与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的股民中,获得的最高一笔赔偿金是21.0181万元,最少的只有8557.21元。以厦门股民童秀兰女士为例,此次她共获得了将近1万元的赔偿金。“东方电子支付的赔偿金已经于上周通过股票划转的方式转到了她的股票账户中。”童秀兰介绍说。

  不过,王建徽透露,在厦门的12位股民中,有些因为股民账户存在问题还要重新开户确认,收到赔偿金可能还要一些时间。

  “打赢这两场官司的意义,除了为股民尽可能挽回损失外,对以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这两个案件的结果,王建徽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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