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
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策划
1.迅速策划生成一批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优化提升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项目建设专项规划,尽快策划推进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公共服务补短板等领域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区)
2.加快推进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围绕2020年计划开工项目,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协调沟通渠道,最大限度简化项目生成环节,缩短生成时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3.保障土地供应稳定有序。持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及城乡医疗卫生设施等项目顺利供地。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经批准可允许先行使用。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二、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复工、竣工
4.制定优先保障项目清单。紧盯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应急项目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分阶段滚动确定优先保障的新开工项目清单和在建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牵头单位:各区,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5. 全面实施“不见面审批”。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急需审批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确保审批不中断。无法按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
6.指定专人服务指导审批事项。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审批服务部门对清单内新开工项目要逐个指定专人服务,主动介入指导,采取“一会四函一书”、合并简化审批环节、容缺办理、备案承诺等灵活方式,推动加速审批。
(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市审批管理局)
7.招投标实行“两个优先”。对清单内项目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加快招投标进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批管理局)
8.加快推进征收。对清单内项目要优先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签约的,要抓紧组织房屋拆除并尽快交地。创新征收方式,运用电话、网络等途径开展征收项目调查摸底、政策宣传、拟制补偿安置方案、内部模拟安置等基础工作,为启动项目征收工作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
9.加快项目复工。制定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指导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复工,对清单内项目要逐个指定专人,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复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10.加快项目竣工投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可不采用联合验收;无法办理竣工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疫情结束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经核查可满足独立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的,可先行投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