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3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很重要,但个人隐私的保护同样重要。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此次草案修改新增条款,提出社会信用信息的安全问题。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避免打着信用信息采集的名号,却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权,非法采集他人与社会信用无关的信息。草案修改后提出,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共享和使用等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使用、加工、传输自然人的社会信用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自然人的社会信用信息。
修改后的草案还新增“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一章,从政务诚信建设、单位和个人诚信建设、诚信教育、信用宣传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草案还列出了具体措施,比如,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考核、监督、第三方评估的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档案,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草案还提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会计、评估、经纪、交易、职业介绍、房地产中介、汽车客运服务等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为了让社会信用激励与惩戒落实到位,草案新增一条款,提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网络链接,实现对失信的社会信用主体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台海网10月3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由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共同编撰的校本教材《我身边的药品安全》近日正式走进海沧中小学生课堂。 据介绍,教材涵盖科学认识药品、安全使用药品、管好家庭药箱、增强药品安全维权意识等方面,并加入了大量的家庭互动内容,旨在通过“小手拉大手”,推动学生家庭乃至全社会更加全面地认知和应对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