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杜宇飞)近一段时间以来,电梯伤人、动车追尾、渡船沉没等接连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以及随之而来的赔偿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人们不禁要问,除了政府介入外,事故受害者的索赔权还有没有别的保障途径?
飞来横祸 小商家往往赔不起
8月18日,湖里一小区内爷孙俩乘电梯从7楼下到1楼,人还没走出轿厢,电梯却突然失控上升,两人先后跌入电梯井。事故夺走1岁幼童的生命,老人受伤,家人在悲伤之余,索赔80万元。
商场起火造成人身伤害,在餐厅吃饭遭遇食物中毒,游乐场内设施突发故障……在公众场所发生的“飞来横祸”,受害者必然要向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索要赔偿,然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却很难得到保障。
如前文所提及的案例中,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事后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让受害家庭十分心寒。而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又势必耗费大量精力,对受害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理应伸张,但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正是因为一些中小企业无力独自承担高额赔偿,才导致受害者维权困难。”富邦财险副总经理王世吉认为,公共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可以通过“公众责任保险”,将自己承担的一部分风险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