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年元旦施行
●今后违章记分将对车不对人
●排队时乱变道将重罚300元
台海网5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昨日上午,历经四审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对轻微事故快速处理、车辆违法管理、停车管理等热点交通问题,《规定》均设定了明确的条款。
新的《规定》实施后,交通管理方面将采取哪些新政,交通违法的处罚将有哪些新的调整?导报记者就先为您梳理一遍。
关键词 记分
违章记分 今后对车不对人
今后,交通违法行为人不能再拿别人的驾驶证 “顶包”接受处理了。《规定》明确,厦门市对交通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也就是说,对这类违法行为今后将对车记分,不再对人记分。
市人大法制委表示,在对依据监控手段查获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由于监控设备仅能确定违法车辆,而无法查实违法驾驶人员,事后使用他人驾驶证到执法机关接受处罚的现象较为突出。
因此,《规定》提出,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今后,如果机动车在12个月的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作出暂停该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决定,停驶期限为10天。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决定停驶,被交警查到,那就可以扣留车辆,强制停驶时间也要加倍,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