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文 叶允平/制图)近期,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难”“退费难”的两难境地,相关问题集中爆发。仅8月以来,海沧法院就受理2起涉教培机构系列纠纷,整个事件涉及当事人500余名、标的额300余万元。
近日,导报“律师来了”为此开通教育培训维权问题咨询热线,众多读者来电咨询,提出了不少热点问题。有人咨询“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学生家长如何维权”,有人关注“学生在培训机构内受伤,如何维权”,还有人问“培训机构老板跑了,如何追讨学费”。
针对这些读者关注的与教育培训机构纠纷有关的热点问题,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和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毅彬耐心为读者做了解答。
此外,导报“律师来了”的邮箱(812885838@qq.com)也收到很多读者的咨询。针对这些邮件中的读者提问,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黎晖律师和该所苏永谣律师也做了解答。
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从读者咨询中精选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教育培训维权“11问”。
1问
机构收费后关门
学生该如何维权?
林黎晖:学生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尽量找一些具备一定规模、比较正规的教育机构。在培训机构收费关门“跑路”后,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去起诉要求退费。若无签订合同,也可依据实际付款记录及与培训机构办理的相关材料、协商过程要求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问
培训机构服务缩水
能不能要求退费?
苏永谣:若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双方签有相关的协议,则先看该协议是否对于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作出相关的约定。若无签订协议,则看培训机构宣传广告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培训机构是否有明确承诺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此部分要注意留有证据。
若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双方之间的约定,或因培训机构服务缩水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向培训机构主张退费,并请求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问
学生在培训机构内受伤,如何维权?
苏永谣: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如果受到了培训机构以外第三人的人身侵害,该第三人存在过错时,学生及家长可要求该第三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而培训机构如果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可要求该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培训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培训机构应完善本机构内的安全设施,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学生受伤或因第三人的侵权而受伤,这不仅能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也能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4问
疫情期间,线下教学能否变更为线上?
林毅彬:教学方式的改变,属于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若更改教学方式,应当与学生及家长协商,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线上教学,应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
不同意变更的,可以协商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问
学校突然换老师,学生可以退费吗?
林毅彬:未必能退。特别是一些声乐类、绘画类等具有人身属性的培训项目中,学员在试课时因认可某些教师的资质或授课风格才选择购买课程,一旦更换教师,该培训合同目的可能无法实现。因此,在签订此类教育培训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由自身所认可的某位教师授课,否则一旦形成诉讼,法院难以认定机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