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文 陶小莫/漫画)重阳节将至,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老民事纠纷调查报告,总结了近年来厦门两级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中涉老年人案件较为集中的类型,分析涉老年人民事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厦门中院还发布了一批老年人维权典型案件,以供老年人及关注老年人权益的人士参考借鉴,本报从中精选部分案件予以报道。
据统计,全市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涉老年人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养老服务机构侵权纠纷、行为能力认定及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案件,其中离婚纠纷、特别程序案件占比最高,进入二审程序的离婚纠纷比例也比较高,约占所有涉老年人民事纠纷二审案件的三成以上。
典型案件1
93岁高龄老人起诉闹离婚
93岁高龄老人起诉闹离婚?其中有何隐情?
何老汉与周女士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老汉诉讼时已93岁高龄,周女士61岁,双方于13年前结婚,二人均是再婚,再婚前各有自己的孩子。
婚后,周女士承担家务,何老汉承担日常生活支出。后来,夫妻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影响了夫妻感情,经社区多次调解协商无果。多次争吵后,何老汉搬到女儿家中居住,双方开始分居。为此,何老汉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
而周女士也不甘示弱,也另案提起诉讼。她起诉认为,何老汉将自己的财产都转给自己的女儿,房产也已处分给自己的女儿、孙子。因此,她以何老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为由,要求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何老汉支付分居期间生活费。
离婚诉讼期间,经法院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二审期间,何老汉仍坚持表示要离婚。经查,双方之间主要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何老汉的退休工资收入。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本案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虽然年龄差距大,但也携手共度了十多年,感情原本也一直不错,但最终却因财产支配的问题引起了感情破裂,以致离婚,实属可惜。因此,法官提醒老年人再婚时宜对财产方面事先做好约定。
典型案件2
83岁老人状告儿子索要“精神慰藉”
谢老汉与其妻子退休后一起生活在厦门,未与儿子谢某同住或共同生活。
据谢老汉说,他在某学校退休,退休前为在编校医,每月退休工资4980元;妻子退休前也是在编校医,每月退休工资约4400元;二人均享有公费医疗。今年开始,妻子由儿子照顾,跟儿子住在一起。
现在谢老汉独自居住,他认为儿子对其未尽赡养义务,为此起诉至法院。他起诉要求判决。儿子谢某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每月探望一次,谈心、交流,雇请临时工每月1到2次帮其擦玻璃、拖地板、清扫厨房、卫生间。另外,谢老汉还要求儿子每月支付4000元赡养费,直至他死亡为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谢老汉现已83岁,虽有退休工资和公费医疗,但子女的赡养扶助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有存款或者有经济来源就完全将父母置之不顾,综合考量谢老汉退休收入及身体情况、结合日常生活水平及当地消费水平,法院酌情认定谢某向其父亲每月支付赡养费1800元。
法官说,老年人需要的不仅是物质扶助、生活保障,最需要的是精神慰藉,最渴求的是天伦之乐。子女对父母的忽视、冷落是对父母最大的伤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谢老汉未同其唯一的儿子谢某共同居住,故谢某除应当支付赡养费外,平时还应当经常看望谢老汉,另逢重大传统节日更应主动看望、问候,在物质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谢老汉全方面的关心和爱护,使其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