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三名男子合谋,试图办卡卖给不法分子,一旦有钱进账就立即“黑吃黑”,先挂失再取钱。不过,最终他们不仅一分钱没得到还被判刑。近日,湖里区法院针对这起刑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年初,住在贵州毕节的王某在网上看到有人收购银行卡的信息,他便与罗某、谢某共谋,决定办银行卡卖给不法分子,一旦有进账,就挂失银行卡再补办。随后,谢某按照计划办理了银行卡,由王某卖给不法分子。此后,王某就以谢某的身份,不时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查询余额。
3月25日傍晚,王某得知,卡内有8.5万元余额。银行客服提醒:该账户可能有问题,余额已被公安机关冻结。但王某坚持要求办理挂失。
这笔钱是从湖里区的一家公司转入的。当天下午,该公司财务在QQ上收到“领导”的信息,“领导”称合作单位汇款13万元到他的个人账户中,但因合同还需修改,让财务先把款项退回。于是,该财务人员将13万元转至指定账户,之后才发现被骗了。随后,该财务人员报警求助,警方及时冻结了卡内剩下的8.5万元。
不过,王某仍心存侥幸。他通过罗某转告谢某,要求谢某第二天上午赶紧去补办新卡,将卡内余额取出。三人还谈好了分成:王某分40%,另外二人各得30%。
3月26日上午,谢某补办了新卡,随后他到另一个银行网点准备取款,谢某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卡内余额已被厦门公安机关冻结,不能取款。
案发后,王某、罗某和谢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他们如实交代了未能得逞的“黑吃黑”计划。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某、罗某等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犯罪未遂,分别判处王某、罗某、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