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前夫赠与情人的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
台海网9月16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厦门一企业高管贪污受贿落马,妻子与其离婚后,才发现丈夫婚内出轨已久,更过分的是,丈夫还将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供情人日常生活开销。愤怒之下,妻子将情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包养费”。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阿享和阿莲2003年4月结婚,2017年11月离婚。阿享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12月底被刑事拘留,并于2017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阿莲发现,从2013年1月起,阿玲就已经成为阿享的情人。为了博得情人欢心,阿享每月给阿玲10万元“包养费”。2015年1月,阿享和阿玲“分手”,此时,阿享已经给出“包养费”260万元。
阿莲称,阿享和阿玲除“包养”关系外,不存在任何生意上或业务上的往来。阿莲认为,阿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阿玲的行为无效,阿玲应当返还相应的财产。
作为被告,阿享对于前妻的诉求表示同意,但阿玲却认为,阿享给自己的钱是其违法所得,不属于阿莲和阿享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外,阿玲称,除了阿享给自己买车、买房属于赠与外,其他的钱都不属于赠与,算是两人共同生活开支。阿玲表示,购房、购车款部分,案发后其已与阿享前供职公司完成退款。
此外,阿玲认为,阿莲主张的阿享给的260万元证据不足。阿玲说,她曾给阿享转账20万元,在澳门赌博期间也曾以现金的方式给阿享钱。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玲承认阿享每月给其约10万元,扣除阿玲给阿享的20万元,几年下来阿享总共给了阿玲260万元。针对阿玲提出的260万元系违法所得,又未提出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这260万元属阿享和阿莲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拥有平等的处分权。阿享侵犯了阿莲的财产权,也有违公序良俗及婚姻伦理,该赠与行为无效。
此外,阿玲明知阿享有配偶而接受阿享赠与的钱款,并非善意取得,应当返还。最终,湖里法院判决,阿享赠与260万元给阿玲的行为无效,判令阿玲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据悉,阿玲已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