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叶晓菲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一楼突然起火,二楼女租客听到室外噼噼啪啪的声音,看见滚滚浓烟,情急之下跳楼逃生,结果不幸摔伤,八级伤残。
为此,受伤租客林小姐(化名)状告一手房东、二手房东、出租房管理人和电动车主,索赔50多万元。
这种情况,租客摔残的损失谁来承担?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索赔案。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林小姐说,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被告违规用电、未安装消防设施、在楼道违规放置可燃物等原因造成,因此四被告应担责赔钱。
被告却说,林小姐自己未查清火灾严重程度,不从安全通道撤离,采取危险方式下楼,从二楼窗户逃生的措施不当,导致自身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