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沉酌 铃铃/文 陶小莫/漫画)男子帮人买卖股票,却隐瞒、欺骗、虚报收益,这种情况亏损谁来承担?储户向银行员工购买了40万元理财产品,结果全部亏光了,银行该不该担责?老板委托“炒股高手”炒股,结果却亏了不少钱,“炒股高手”要不要赔偿损失?……
委托理财,都有哪些“坑”?亏钱了谁承担?近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各区法院了解到,委托理财的陷阱不少,近年来因委托理财引发的官司频频发生,其中多数都是因亏本导致双方闹上法庭。
信任:转账24万多元,委托同事炒股
因为委托理财,导致昔日同事反目,最终闹上法庭。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委托买卖股票引发的官司。
原来,这起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原本是同事,因为被告小陈自称擅长炒股,熟悉股市情况,原告金先生也希望能从中盈利,于是就委托同事小陈代为买卖股票。
经双方协商,约定由小陈借用金先生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小陈根据金先生的指示代为买卖。此后,在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金先生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小陈转款,转账金额一共合计241400元。
2015年8月19日,小陈分别以25.19元/股、26.54元/股的价格买入三安光电1800股、200股,共计2000股。此后,小陈对三安光电进行多次买卖操作。
2015年8月19日,金先生通过QQ询问小陈:“买了告知一下,买多少。”2015年9月2日,小陈回复一张图片,记载“总额50400,数量2000,单价25.2;总额11000,数量500,单价20.63;余额685”。金先生回复:“好,我也记录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