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开设赌博“工作室”建群招赌被抓获
明明常住这里,为什么老往另一套房子里跑?2016年6月,厦门警方在侦查一起有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钱某另一“猫腻”。原来,他在租赁房中成立了赌博“工作室”。
购买电脑、手机等设备,专门用于联络客户和上家;纠集具体操作人员,分别负责场地租赁、人员管理、软件技术以及设备采购和财务登记等工作……欧洲杯开始前,钱某就与朋友组建了微信群用以招揽赌客;比赛开始后,名为“咨询客服”的微信号便不定时地在群内发布比赛时间、赔率等相关信息,并收取赌资,为赌客在赌博网站下注。据警方调查,赌客通过微信下注的赌资达到了120万余元。同年6月至9月,相关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抓获归案。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一样,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受骗人中
职员和学生居多
市反诈骗中心民警告诉记者,“赌球”骗局中,受骗人以公司职员和在校学生居多。受害者在群内投注,开始基本都是输少赢多。因此,受害者不断加注,有的甚至通过借贷进行赌球。直到受害者想把之前赢的钱取出时,嫌疑人就以交“保证金”“系统卡单”等理由要求受害者转账汇款。
警惕不明链接
警方提醒,市民应健康看球,不要参与赌球等违法犯罪行为,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赌球线索,请积极向警方举报。面对来历不明的网站和广告链接,不要轻易点击进入。凡是涉及通过第三方代理商以货币购买的形式运营的网络游戏,一定要谨慎操作,特别是输赢数额较大脱离娱乐性质的,已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远离,否则将受到处罚。
原标题:赌球赢钱取不出反被骗2400元 警方提醒世界杯期间需谨慎
原链接:http://news.xmnn.cn/xmnn/2018/06/15/1003792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