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4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 胳膊粗的大龙虾、硕大的非洲犀牛角、各式蝴蝶标本,还有品种繁多的种子苗木水果,以及非法入境的HPV疫苗…年终岁末,记者盘点了,2017年厦门机场口岸截获的十大“奇葩物品”。
今年以来,厦门机场口岸累计截获携带进境物8082批次,重量17695.58千克,其中新鲜水果蔬菜9251.06千克,水生动物产品3418.26千克,肉类2174.14千克,燕窝669.81千克,种子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687.88千克,不少市民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仅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还有可能面临法律惩处。
元旦春节临近,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提醒,旅客归国入境时不要携带以上物品回国,以免耽搁旅行时间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检验检疫部门会对违规携带的物品予以截留,携带数量大、多次携带、恶意违法、情节严重的旅客,还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入刑。
案例一:宫颈癌疫苗
12月8日,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机场局”)工作人员首次从马来西亚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201支非法携带入境的HPV(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该批疫苗仅用布制袋包裹,未采取任何低温冷链运输措施,疫苗易变性失活,且该批疫苗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一旦流入市场,不仅无预防效果,还有可能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多亏了检疫人员的火眼金睛,及时发现并销毁了这批问题疫苗,没有让它们流入市场。
案例二:泰国斗鱼
11月19日,机场局从来自泰国旅客的行李中,现场截获活体泰国斗鱼81尾,及用于饲养泰国斗鱼的水藻4瓶和植株1袋。当时这些斗鱼是被藏在旅行箱里,为了保证存活还用充了氧气,真是煞费苦心。检疫人员对这名旅客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对该批斗鱼作截留和销毁处理。
案例三:墨尔本带血鹿茸
2月27日,机场局工作人员从墨尔本入境旅客的携带物中截获两根带血鹿茸,重量2.46千克。鹿茸属于中国明令禁止携带的动物产品。检疫人员依法对该物品作截留和销毁处理。
案例四:南非羚羊皮
5月3日,机场局工作人员从香港入境的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两张南非跳羚羊皮,跳羚羊皮属于中国明令禁止携带的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对该名旅客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依法对跳羚羊皮作截留处理
案例五:母乳
9月22日,一位从台湾入境的旅客将11.5千克的人乳分装成数个小包装夹带在行李之中被机场局工作人员发现。母乳属于旅客禁止携带物名录里的“特殊物品”,按照规定,入境前需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否则禁止入境。该批人乳未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此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物品作截留和销毁处理。
案例六:灵芝
1月22日下午,机场局工作人员从来自菲利宾的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三袋灵芝,重达14.1公斤。现场询问得知该旅客是从巴布亚新几内亚经菲律宾转机归国,因巴国盛产灵芝,价格低廉,所以大量购买携带。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还从该批灵芝中发现小蠹害虫,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灵芝进行截留处理。
案例七:
5月16日,机场局从一台湾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65千克带虫木材并从中检出野生牛樟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相关规定,携带木制品入境的,需主动申报并接受现场检疫,携带繁殖材料的需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该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木材上携带有大量活虫及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可繁殖菌种,检疫人员对该旅客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后作了限期退运处理。
案例八:胳膊粗的大龙虾
12月1日,机场局对菲律宾入境的航班李查验时发现一异常泡沫箱,经现场开箱查验,竟然为一整箱煮熟大龙虾,共计16只,重量近22斤。该批龙虾个头较大,其中,最大的长35cm,重余2斤。煮熟的水产品仍可能携带有境外的病原微生物,存在一定检疫风险。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龙虾进行截留销毁。
案例九:巴掌大的澳洲大鲍鱼
12月13日,机场局从澳洲入境两名旅客的行李中截获大量澳洲大鲍鱼,共计两箱,总重余75斤。这是今年以来厦门机场口岸截获的最大批量鲍鱼。这两批鲍鱼个大肉厚。大的有500-600克,直径达13-14cm,相当于一台iphone6的长度。由于澳洲地理环境优越,海水清澈,孕育出得鲍鱼鲜美异常,十分珍贵,备受全球食客青睐。但是,旅客带回国的鲍鱼有可能携带有境外的病原微生物,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且可能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影响。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鲍鱼予以销毁。
案例十:非洲牛角
11月24日,机场局从一名来自香港旅客的行李中查获的乌干达大牛角,总重3.6kg,长度均超过70cm,直径超过15cm,这么大也不知怎么装下的。同样,检疫人员对牛角依法进行销毁处理。
哪些东西禁止携带入境?
根据2012年1月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1712号公告,中国明令禁止携带或邮寄三大类物品入境:
第一类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涉及七项:一是活动物(犬、猫除外);二是(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三是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四是蛋及其制品;五是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六是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七是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第二类是植物及植物产品类,涉及四项:一是新鲜水果、蔬菜;二是烟叶(不含烟丝);三是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四是有机栽培介质。
第三类是其他检疫物类,涉及五项:一是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二是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三是土壤;四是转基因生物材料;五是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