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8日讯 据厦门发改委微信报道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其他行业自来水价格从1.80元/吨上调至2.20元/吨,同步建立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和“两高一剩”加价制度。”
为什么要调价
随着我市用水形势的日益严峻,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以合理的供水价格体系促进供水企业持续、稳定、正常运行,结合供水企业近几年的生产运营、建设投入及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全国36个大中城市现行供水价格水平,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及我市实际情况,遵循“用水企业可承受、供水企业可持续”原则,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价格调整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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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发生了变化。
我市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从2003年起,14年未进行调整,期间原水费、电费等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北溪引水原水价格由0.16元/吨涨至0.30元/吨(其中包含水资源费0.10元/吨),考虑原水上涨部分和税费等因素,我市自来水供水含税成本约为2.20元/吨,现行的其他行业用水价格1.80元/吨与成本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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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
我市的原水86.24%引自40公里以外的九龙江北溪库区,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水使用量已由1999年的1.92 亿吨增加到4.28亿吨,年平均增长5.13%,预计原水使用量在5年或更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的格局不会改变,届时厦门水资源的形势势必更加严峻。适度调整其他行业用水价格,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尤其是推进工业企业中水回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我市适时调整其他行业用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