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因被老板怀疑拿走公司物品,女职员陈女士认为自己名誉权受侵害,为此状告公司,要求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
原告陈女士说,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怀疑她拿走公司税控盘,就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让手下员工在该公司QQ群公开发布“侮辱性”的言论,声称:“经过王总一个多月的努力,现在真相终于大白,税控盘被陈女士拿走并扔掉了。”
被告公司反驳说,原告确实有拿走税控盘的重大嫌疑,公司在内部调查中没有直接点名,也从未对内对外公开。因此,并未影响原告的名誉。
公司丢东西,女职工遭怀疑
原告陈女士是一名“80后”,此前一直在厦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去年11月中旬,公司老板发现公司税控盘丢失,因报税时间临近,不报税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公司立即在内部调查寻找。
据陈女士说,税控盘丢失后,公司曾发出通知,建议“拿走税控盘的同事请匿名寄回,如果觉得寄回给老板不是很方便,建议寄给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