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姚旺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几十条“不良征信记录”,竟毁了一笔近两百万元的房产交易。交易不成,买卖双方都告到法院,双方都指对方违约,一方要求赔偿,一方要求解约。
究竟哪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房价上涨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因“征信记录”引发的购房纠纷。
据了解,卖方发现买房人有几十条不良征信记录,可能因此贷不到款后,就要求买房人提前支付全部首付款,结果遭到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就在双方争议期间,房价大幅上涨。
法官提醒,购房者应事先查询并告知自己的征信记录情况,如果有不良征信记录,应尽早采取补救措施。
遭遇:不良征信记录,毁了房产交易
林先生在海沧区有一处房产,面积116平方米。去年1月22日,购房者小吴经海沧区一家中介介绍,与林先生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购买这处房产,总价为191.8万元,其中首期购房款518000元,按揭贷款140万元。
协议约定,小吴将总房款分两次支付给林先生。第一次是协议签订之日,小吴支付林先生购房定金15万元;第二次是小吴要在2月21日前支付林先生剩余的首期购房款368000元以及小吴向银行申请的商业贷款140万元。双方还约定,小吴应于协议签订当日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当天下午2点左右,小吴按照约定向林先生支付了15万元定金,随后,二人以及各自配偶和中介人员一同前往银行办理贷款事宜。然而,在银行查询小吴及其配偶的征信记录之后,林先生却意外发现,小吴夫妻均有多条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
担保公司向双方说明,由于上述原因,小吴向银行贷款难度很大,而且,即便能贷款条件也很苛刻,需要上浮利率、购买理财产品、提供信用保证金等。
小吴得知后,觉得购房压力大,最终当天没有办理担保委托手续。当天,因临近下班时间,双方也就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