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报食安问题最高奖30万
台海网7月7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并正式施行《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中明确,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和此前试行的方案相比,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规定举报27种违法行为可获奖励。比如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捕捞、运输等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值得注意的是,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必须是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
同时,《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举报对案件查处的贡献大小分为三级,按案件货值计算奖励额,最低奖励5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但对案件查处贡献突出的举报人,最高可达30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0元-2000元奖励。
《办法》还设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人士举报行业潜规则。投诉举报有三种快速通道:一是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线投诉;二是在“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通过“主菜单-网上办事-投诉举报”功能,进行在线投诉举报;三是电话投诉,可拨打12331或12315。
《办法》还强调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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