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位置摆放瓷瓶,店主是否也有责任?对此,林女士认为,店主将易碎品放在公共通道上,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明知瓷器系易碎品,却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将瓷器放置于车辆来往频繁的停车位边,因此,原告自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法院酌情认定原告承担30%的责任,而被告林女士应承担70%的责任。
焦点2:撞坏瓷器,赔多少谁说了算?
撞坏瓷瓶这样的收藏品,赔多少谁说了算?对此,双方也是各执一词。林女士说,她对店主提出的“损失6万元”有异议。
不过,店主解释说,这个瓷瓶是向景德镇一个厂家订购的,而起诉之前,他们专门向厂家咨询了报价。厂家报价说,定制一对10万元,定制1个要6万元。
而林女士则反驳说,仅凭店主一方说法,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能证明这个瓷瓶价值6万元。
诉讼期间,法院了解后发现,全省都没有这样的专业鉴定机构,没有一个能被法律许可的专业瓷器鉴定中心。
说法
藏品值多少如何来评估?
瓷器、古董等民间收藏品一旦丢失或者损坏,其价值如何认定?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如无有效证明确认其价值的,可由司法人员根据市场中间价格作出认定。双方有疑问的,法院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鉴定机构,对收藏品进行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