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 人家明明欠他4.5万元,但法院并不支持他讨债。怎么回事?原来这是“报六合彩”欠款,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近日,湖里区法院审判了此案。
代“报六合彩”欠钱
去年,林女士帮朋友向老丁报六合彩,总共4.5万元。结果赌输了,林女士的这个朋友跑了,老丁只好找林女士要钱。2009年8月份,林女士向老丁出具了一张欠条。今年8月份,老丁由于一直没有拿到钱,就将林女士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老丁拿出了这张欠条,上面写明“因帮朋友,今欠老丁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正 ”,不过,其中有部分字迹被涂抹掉。
对此,林女士辩称,因为朋友跑了,老丁就带几个人扣留她3小时,并逼她写下这张欠条,而且欠条的完整内容应是“因帮朋友报六合彩,今欠老丁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正”。由于这一债务纯属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老丁为了掩盖非法赌债的事实,就把欠条中的“报六合彩”4字涂改掉了。
老丁承认涂掉的地方是“报六合彩”,但他又提出,当初林女士为帮朋友报六合彩向他借钱,因为他认为借款理由非法,就不想借,林女士为了借到钱,就将欠条中的“报六合彩”涂抹掉。
胜诉方也鸡飞蛋打
湖里区法院认为,双方都知道欠条涂抹部分的内容是“报六合彩”,可以认定双方都知道该债务是非法债务。事实上,如果债务合法,老丁担心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完全可以在当时要求林女士另行出具借条。因此,这一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该借款合同无效。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丁的诉讼请求。
不过,林女士虽然胜诉,但也鸡飞蛋打,没有占到任何便宜。为使双方受到惩戒,湖里区法院也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一份民事制裁决定书,决定收缴这4.5万元借款。
本案主办法官提醒,希望广大读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