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实习,半年没住宿舍,交的却是一年的住宿费,厦门兴才学院的一些毕业生,为此和学校起了争执。校方称,学校给毕业生都预留了宿舍;要求退费的学生则说,他们从来没接到通知,根本不知道这回事。
昨天下午,20多名会计自考专业的毕业生找到校方交涉,要求退还半年的住宿费。一名林同学告诉记者,他们第三学年的学杂费共7910元,其中包括1160元的全年住宿费。“大三是半年上课,半年实习,我们大三期末就搬出学校,宿舍全部清空了。”同学们因此认为,学校不应收一年的住宿费。
“当时只是让他们搬宿舍,并不是‘搬离’。”学校学生处的黄处长向记者表示,上学期期末,由于毕业班学生都面临离校实习,绝大部分会选择在校外居住,为了便于管理,他们把所有毕业班学生集中到两幢宿舍楼。“如果需要留校住宿,可以向辅导员报备。其实即使没有报备,中途因为办手续或考试需要在学校暂住的,我们都能安排。”不过黄处长说,在下半学年住过学校的同学,比例确实非常低。
校方的意思很明白:学生其实都有宿舍,只是大部分人没必要住,但这笔住宿费,他们是按规定收取的。但在昨天的交涉现场,多名同学向记者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还有新宿舍。
黄处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学工会议纪要,上面显示,今年1月8日,学校向全体辅导员下达通知:5—6宿舍区调整为毕业班宿舍区,所有2007级毕业实习学生均可安排住宿,只需向辅导员报备即可。这个通知,辅导员应该立即在年级大会上宣布。2007级会计自考专业的辅导员杨老师昨天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通过大会、学生干部、电话和QQ群,已经多次传达了这个通知。但现场有十多名学生,都说“不记得”。
目前,事件仍在协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