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1日讯 据厦视直播室报道 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将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等5家医院定为DRG,也就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单位,并于7月20日起实施试点工作。什么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目前厦门有哪些医院实行这种收付费改革?我们一起来了解。
据介绍,此次纳入改革试点的医院有: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和厦门市第二医院。DRG收付费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该项试点工作于2017年由国家卫健委启动,包括厦门市第一医院,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和我省三明市在内,全国共有三个城市的公立医院和3个省市级医院同步开展。2019年,我国DRG付费试点城市扩至30个。
此次我省扩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是在我省首批试点单位实际DRG收付费改革有序运行的基础上进行的操作,明确了加强病案管理、开展监测考核、鼓励适宜技术、做好政策衔接等配套管理措施。
除了此次纳入改革试点的5家医院,我省还同步确定了第三批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医院名单,包括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石狮市医院、泉港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