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企业在厦门市加速发展。
台海网7月3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按照市委市政府“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加快推进‘三高’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的要求,厦门市税务局昨日发布22条新举措,围绕“三高”企业成长性强、研发投入大等特点,从落实减税降费、加大帮扶力度、促进转型升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全方位为企业添活力,加快推进“三高”企业发展。
落实减税降费 让“三高”企业税费负担只减不增
厦门税务立足“三高”企业不同产业类型、发展周期特点,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组合,让“三高”企业税费负担只减不增。
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制造业等行业16%适用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适用税率降至9%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三高”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兑现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三高”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可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助力“三高”企业吸引创新人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大帮扶力度 税收数据、资金、平台等重要资源流动聚合
厦门税务将加大帮扶力度,实现税收数据、资金、平台等重要资源的流动聚合。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符合税法规定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向在孵“三高”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加大对“三高”企业投资主体的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法人(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促进转型升级 加大对“三高”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支持
税务部门将落实对经济特区新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加大对“三高”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落实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增强“三高”企业转型升级动力。“三高”企业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新购入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