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林毅彬)涉嫌遗弃男婴的嫌疑女子被抓获了!
5月17日晚上8时许,湖里区枋湖某小区门口的垃圾桶前,有人将一名新生男婴装入塑料袋放进垃圾箱,所幸被垃圾分类督导员叶秀华及时发现。
据警方通报称:当天晚上禾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男婴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男婴身体无恙,民警将他送往厦门市社会福利院。
湖里警方开展调查,5月19日将涉嫌遗弃婴儿的嫌疑人抓获。经查,嫌疑人于今年2月从外地来厦务工,称因肚子无明显变大,不清楚自己已经怀孕,5月17日肚子剧烈疼痛后在宿舍卫生间内产下男婴,因无力抚养,于是将其遗弃在小区垃圾桶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规定
如何从福利院收养孩子?
5月19日,导报报道此事后,许多读者打来热线,表达要收养男婴的意愿。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想从福利院收养一个孩子,并非易事。
据介绍,《收养法》对收养人和被收养的对象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的子女等三类情况,并且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由于获打拐解救儿童不属于这三类范围,2015年发布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打拐解救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也可以进行国内送养。
收养人则需满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四个条件。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另外,领养孩子等待的时间会很长,不少人已经排队等候了很久。事实上,符合家庭收养意愿、完全健康的孩子很少。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道德伦理上,让弃婴回归家庭,才是真正的出路。